分家协议与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公婆家有两个儿子,哥成家后一家三口以务农及在镇上打零工为生,小儿子(我老公)大学毕业后常年在外面打工(合同工),读大学时户口迁到学校后转迁到现在的单位(他市乡镇),2010年分家协议上写明兄弟两人各承担一位老人养老等事宜,家里的山,田,房两兄弟原则上各分一半(哥哥适当多分一部分),公婆、哥、老公四个人签字生效。
2014年7月,公婆把家里的一块山地(相当于自留山)6亩多地卖了,共得到30多万元现金,现在哥嫂以老公户口不在农村为理,要求按户口来分钱,他们一家三口加两个老人,五个平分,婆婆只能分得1/5,老公没有份,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分法合法合理吗?自留林地是公婆的,收益是不是该由公婆受益,由公婆分配?二是我们签的分家协议是无效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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