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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行了结婚庆典,但未领结婚证,有九个月大的婴儿。现在女方不想过了,带其亲属来我家行凶放火且要青春损失费,我报了警,派出所对女方及其亲属做了笔录就放了,也没拘留。对我先后做了两次笔录,到现在也快一个月了,我到派出所问了好几次处理结果,派出所总是说再调查调查,没证据(其实他们到了现场,东西还着火烧着了)。我给派出所提供了当时他们行凶放火时的一份音频,派出所也没给正面处理。现在派出所又说,这属于家庭纠纷,女方一个人承揽了行凶放火的全部责任,由于女方在哺乳期,不予追究,(意思火放就放了,打就打了)。可事实上,他们来行凶放火是事先安排好的,真正行凶放火的是其亲属,且扬言还要继续行凶放火。(之前他们也来家里打闹过好几次,还去我单位闹了)。公安局现在又漏出口风,让给点钱了结算了。他们通过各种关系钻法律的空子,请问我怎么做才能真正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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